怎样证明诈骗不知情,需要举证自己不知情吗( 二 )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一起诈骗案,我犯了什么罪,怎么判, 如果确不知情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
是否知情,不仅要看本人如何供述及辩解,还要看其他犯罪嫌疑人如何说、证人如何证明、被害人如何指控等 。 是否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当知情 。 如果属于应当知情,同样构成共共犯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怎么才能证明与诈骗案无关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你朋友不会进看守所的,问题是证据是不是充分 。 如果你朋友被羁押30天以上,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 如果过了几天放了出来就说明证据不充分 。 等等看吧 。
怎样证明我不知情 如果确不知情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
是否知情,不仅要看本人如何供述及辩解,还要看其他犯罪嫌疑人如何说、证人如何证明、被害人如何指控等 。 是否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当知情 。 如果属于应当知情,同样构成共共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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